本章可分成兩部份:祈禱( 1-9 節)及處世( 10-14 節);前者是 1221 年會規(會規一)第三章的修訂版。
3:1 向聖職兄弟們發言,沒提及會規一 3:3 非聖職兄弟需誦念日課一事。
會規一 3:3 指出要「按聖職人員的習慣」,即按地方教會的習慣;這裡則要「按羅馬教會的規定」。教宗依諾森三世,在 1213 年進行了禮儀改革,對日課作了規範的影響,反映在本會規內。
「除了聖詠集」,即用簡短的經本,這較合適巡迴宣講者。
方濟會的日課並不複雜,只是藉借用及適應組成。
祈禱的法律,就是信仰的法律。方濟在遺囑( 29-33 節)中,提到對不按會規誦念日課者的懲罰,因為這代表著對教會的不服從,產生信仰的分裂。因此,日課是忠於教會和真實信仰的標誌。在致全修會的書函( 39 節)中,方濟承認因著疏忽或患病而未按會規誦念日課,是犯了嚴重的罪;遺囑( 31 節)更把日課等同於服從。
按照致全修會的書函( 41-43 節)的指示,誦念日課的態度,不可只關心音調,而要注意到心神的一致。
3:2 「能有經本」,在會規一未有提及。要注意只有聖職兄弟才能擁有,這是依諾森三世已預見這傳揚福音生活的一個重要發展。
3:3 「非聖職兄弟應誦念天主經」,似已包括了懂閱讀的兄弟,這和會規一( 3:8-9 )有了不同。兄弟們由懂閱讀及不懂閱讀的區分,變成了聖職及非聖職的區分,突顯出聖職主義的入侵。誦念日課只是聖職兄弟的責任,方濟在遺囑( 17 節)內也作了這樣的區分。誦念天主經的數量,和會規一相同,但不再提及信經和聖三光榮經。會規一的相關規定,與教宗依諾森三世批准「謙卑者」團體的類似。
3:4 「應為亡者祈禱」,簡化了會規一( 3:11 )的清楚規定。
3:5 「由諸聖節至聖誕節」的齋期,和會規一( 3:11 )的規定相同;這大概是中古義大利補贖習慣的部份。
3:6 「起自主顯節」的齋期並非必須,兄弟們可自願遵守。會規一( 3:11 )把它視為「大齋期」一部份,這裡則把它分出來。可能是基於教宗依諾森三世的改革,亦可能這不合適巡迴宣講者的生活。
3:7 「至耶穌復活節為止」的齋期則必須遵守,這樣才符合教會的法律。
3:8 「除星期五外」不必守齋,和會規一( 3:12 )的規定相同。
3:9 「在明顯需要的情況下」,不必守身體的齋戒,這似是因應巡迴宣講者的實際生活的結果,同時彰顯了方濟對修會發展的敏銳及開放。
第二部份,基本是會規一的 11 , 14 及 15 章的綜合。
3:10 「我勸勉、忠告和誡告」,兄弟們「行走世上」應有的態度。這在會規一( 14:1-8 )的上下文是兄弟友愛,可見重點是由內在生活轉向外在生活,大概又是巡迴宣講的結果。會規一較強調貧窮,這裡則重視和其他人的關係,可能是面對異端者。
3:11 「他們要溫良、和平 .. 」,重複了會規一( 11:9-12 )的話,其上下文是兄弟友愛。這一句又是巡迴宣講的結果,而且是真福的簡本;聖方濟視溫良謙卑為福傳生活的基礎品德。
3:12 「不應騎馬」,是會規一( 15 章)的簡本,現在的上下文則是福傳生活。會規一禁止飼養畜牲,這裡只禁止騎馬,那是貴族征戰的標誌。
3:13 「願這一家平安」,是會規一( 14:2 )的簡本。二者的上下文都是福傳生活,是對其他人的行為。方濟在忠告集( 15:1-2 )內解釋了這種平安,這也是天主親自默啟給方濟的致候方式(遺囑 23 節)。
3:14 「按照福音」他們可吃桌上一切食物,現在的上下文是福傳生活,這使巡迴宣講的兄弟們,不必受會規一( 3:13 )的守齋約束。
結論
第三章是會規一 3 、 11 、 14 及 15 章的集成。
福傳生活的上下文十分重要。
規範了日課經本,穩定了在福傳使命中的兄弟團體的祈禱生活。兄弟們巡迴宣講時不必攜帶著沉重的書本,而聖職化則退免了非聖職兄弟間的嫉妒心理。
流動性得以建立後,福傳使命就得以實踐。這會導致面對別人的行為,即真福精神。
流動性不包括騎馬在內,雖然如此能加速流動性。
流動性也不受食物的約束;守齋已常規化,但也會因應環境而調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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