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祖聖方濟非常重視會規、推崇會規。薛拉諾所著聖方濟傳下一五八章記載:「他將會規視作生命之書,得救的希望,福音的菁華,及成德的途徑 …… 」 (208 節 ) ,同時,「他要人人都擁有並熟悉會規 …… 以提醒人們所發的聖願,及應當度的生活。」 ( 仝上 )
事實上,會規指出了小兄弟的生活方式和特點,諸如:跟隨基督,實踐福音,微末謙虛,全心依靠天主,在神貧、貞潔、服從的精神下,度和平友愛的弟兄團體生活 …… 而這種生活方式和藍圖,是經過長時間的生活經驗所累積而成的;即是說:先有生活,才有會規;先有具體的經驗,然後才寫成文字。
毫無疑問,聖方濟是希望日後世世代代所有小兄弟在會規的光照下,識別出、體認出怎樣的生活方式,才可以讓他們生活在此世,但卻不屬於這個世界。而聖方濟自己更一直以身作則,本着身教重於言教的理想,終生「透過其成德的榜樣,告訴人們度生的方式」 ( 聖文德著聖方濟傳十五章 6 節 ) 。致使其臨終前,能夠豪爽地、問心無愧地說出這番話:「我做了我應做的事,願基督訓示你們應做的一切。」 ( 薛拉諾著聖方濟傳下一六二章 214 節 )
其實,聖方濟「離開了世俗」後,並沒有計劃要創立一個修會,以及撰寫一本會規。在他的回憶中,起初並沒有所謂法律、所謂會規,有的只是救援的歷史、恩寵的歷史:主讓他得到了悔改,轉變了生活方式,放棄了當時社會所崇尚的財富、權力和暴力,而選擇了貧窮、微末及和平友愛,願意成為貧窮人中的窮人。正如他在遺囑中所指出:「主將弟兄委託與我之後,沒有人指示我應做何事。但至高者親自啟示了我:應按照福音生活;我遂令人用簡短的言語寫出,而為教宗所批准。」 ( 遺囑 4 節 )
薛拉諾的聖方濟傳也有類似的記述:「聖方濟一見上主天主如何增多了弟兄的數目,便替自身及其現有和將有的弟兄,以樸實簡短的文字,格外引用聖福音的語句,撰寫了生活方式及會規,因為他的希望便是福音成德。」 ( 方濟傳上一三章 32 節 ) 這首次寫成的會規,傳統上稱為「原始會規」,其後獲得教宗依諾森三世口頭核准。
在聖方濟編撰其決定性會規之前,曾經寫過及試用過好幾個會規 ( 參閱「三友拾遺」 35 節 ) ,但保存下來的只有 1221 年在大會中討論過的會規,該會規並沒有呈上教宗批准,所以今日稱之為「不具教宗諭令會規」。兩年後,聖方濟再重新編寫更為精簡及具法律性條文的會規 ( 參閱聖文德著聖方濟傳四章 11 節 ) ,並呈給教宗何諾略三世審核,教宗於 1223 年 11 月 29 日以 “Solet annuere” 諭令批准,這就是直到我們今日所沿用的「具教宗諭令會規」。它只有十二章,但已綜合 1221 年的「不具教宗諭令會規」的精華,而給小兄弟們一個更緊湊、更精確和更有力的生活規範。
在「具教宗諭令會規」的第一章,開宗明義,立即指出:「小兄弟的生活和規則,是在於遵守吾主耶穌基督的至聖福音,生活在服從、不佔為己有和貞潔中。」 (1 節 ) 可見,遵照福音生活,設法把福音完全實行在生活上,乃是聖方濟一貫的理想,同時也是小兄弟生活的重要指南及基本規範。小兄弟要作的,就是要依據聖方濟的神恩遵守福音,並按照聖方濟所實踐和所提出來的福音精神而生活。職是之故,小兄弟應努力認識及深入了解會祖聖方濟的言行,重新活出方濟神恩及方濟弟子的生活型態。
聖方濟由於天主的感召,渴望福音成德,並選擇了按至聖福音的成德而生活。所以,在會規的第一章裏,即清楚明確地強調:小兄弟應「生活在服從、不佔為己有和貞潔中」。薛拉諾在所寫的聖方濟傳中曾指出:「他 ( 方濟 ) 的本性雖然和我們一樣脆弱,卻不以遵守公共誡命為已足,甚至激於熱烈之至的愛德,選擇了全部成德的道路,立志登上成德的極峰,並真的到達了成德的終點。」 ( 傳上卷二第一章 90 節 68 頁 )
事實上,根據瑪竇福音第十九章的記載,相對於「如果你願意進入生命,就該遵守誡命」,更進一步的,「你若願意是成全的」,就該遵守所謂「福音勸喻」,修養絕意、絕財、絕色的福音精神。
方濟弟子既以步武基督芳蹤為己任,就要跟隨基督,效法基督一生服從天父的榜樣,「生活在服從」中。此外,服膺基督的訓示:「去,變賣你所有的,施捨給窮人 … 然後來跟隨我!」因此,小兄弟不願意擁有,而是讓天主擁有一切;自己以「我的天主,我的萬有」,能夠擁有天主,就已經心滿意足了!
尤有加者,聖方濟領悟到為天國守貞的崇高,以及守貞生活超越婚姻生活;又體認到聖保祿宗徒所寫的話:「沒有妻子的,所掛慮的是主的事,想怎樣悅樂主;娶了妻子的,所掛慮的是世俗的事,想怎樣悅樂妻子,這樣他的心就分散了。」 ( 格前 7 : 32-33) 同時,聖保祿又補充說:「我說這話,是為你們的益處 … 為叫你們更齊全。」 (35 節 ) 職是之故,聖方濟在會規中強調:小兄弟的生活方式,是在於「生活在服從、不佔為己有和貞潔中」。
接着,會規又說:「方濟弟兄向教宗主人何諾略和其合法選舉的嗣位者,以及羅馬教會,誓許服從和尊敬。」 (2 節 ) 這就突顯出方濟修會的教會幅度:方濟弟子應在教會內度福音生活,永遠忠於教會,服從教會,並勇於負起在教會內建設教會及重建教會的使命。
第二章提到錄取弟兄的條件,其中亦特別指出:他們必須相信及忠實明認公教信仰和教會聖事,並且堅持遵守。由此可見,聖方濟是如何尊重教會及信賴教會;其實,聖方濟尊重教會又信賴教會的原因,就是尊重和信賴基督。正如已故教宗若望保祿二世在一九八一年十月二日在廣播中所說:「他 ( 方濟 ) 是教會的正義之士,將自身奉獻給教會,一切的言行均為了教會,從未將教會視為與主基督可以分離的單獨個體。」
此外,教宗又呼籲所有方濟會士「以對教會的忠誠,勇於作基督的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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