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章:3-4:論忠誠


文:楊炎OFM初學生(2008)

《方濟會生活方式》筆記

 

 

小兄弟會與羅馬教廷的關係,是出自方濟的公教信仰意識,在方濟的遺囑裡,方濟說無論羅馬教會的神職人員表現如何,他仍會投奔這些神職人員,因為這些人領了聖秩;又說要把有問題的弟兄交給奧斯迪樞機------所有弟兄的主人、保護者和糾正者。這是方濟對公教信仰堅持的表現,對羅馬教廷服從的理解,小兄弟會必須服從並附屬於羅馬教廷的權下。這服從和堅持,是為了讓小兄弟們能善守基督的貧窮和謙遜以及基督的福音。

方濟肯定的是貧窮和謙遜的福音生活,但他不是以禁慾神修的角度出發,不是要創立一個完美的修會,而是以一種新的生活方式,選擇生活在社會邊緣的貧窮人,以耶穌微末的態度發揮影響力,在教會和社會中顯出其先知性。會二1一開始就說明了小弟兄的聖召,就是福音和三願,及服從教宗和羅馬教會,這裡再重複和清楚表達這方面的意向。

方濟肯定的是堅守公教信仰和福音生活,但教會不是天國,教會也未能完全活出福音生活,天國在基督降生、為我們被釘十字架死亡然後復活後,已開始臨現在人間,卻尚未完全的到來,因此在服從羅馬教會和活出福音之間,就會時常出現問題,小兄弟堅持的福音生活,在堅持服從下可以成為教會的先知經驗。小兄弟要時常分辨福音生活的精神,以生活的動力表現出來,要這樣做不能只靠理性的安排,對教會的服從和作教會的先知二者間也很難系統化。

會規這樣開始和結束,是一種循環式的結論,將重點指向絕對的忠誠,這與方濟的遺囑互相呼應,這就是:為基督所開始和引導的忠誠下了決定性的定義,未來者都要遵守;忠誠超越倫理責任,需靠天主聖神協助分辨;忠誠的基本態度:福音和教會的方式,要服從教會聖統制;在教會內忠誠活出耶穌的貧窮和謙遜;忠誠是我們自願誓許的,是天主的恩賜。

為何在1221年的第一會規裡沒有樞機保護者這角色,要到1223年得到教宗批准的會規才有?根據傳記資料方濟是在聖地回來之後,小弟兄團體出現混亂的情況下提出這要求的。方濟是因為教廷無法管理及控制出現了混亂的小兄弟團體而提出這要求,還是教廷因為沒有這一點直接管理權而不接受1221年的會規?無論如何,方濟這樣要求有樞機保護者,使教會在小兄弟團體中有法律性的管理權,最終是保護了小兄弟團體沒有陷入異端的危險。

 

反省:

會二1:3和會二12:4-5是相互呼應的,而在12:4-5裡,方濟強調了貧窮和謙遜。方濟意識到自己當時追求的生活方式與教廷有著緊張的關係,而方濟認為這個團體必須是在教會內的,所以就特別強調這團體對羅馬教會的忠誠。但這種對聖統制的絕對忠誠,是建基於我們要在教會內盡福傳使命,一切以福音為優先,福音超越法律。福音聖召來自微末,藉著微末的態度,我們才可既服從教會,又可作教會的先知。

正如我們與會內長上的關係,縱使受到會內長上無理逼害,在長上向我們下達我們認為有違福音生活精神的命令,而我們決定不予遵從時,也不會離開長上和弟兄,我們也要這樣處理與羅馬教會的關係,在保持彼此關係下不服從。這種不服從,不是一種對立,而是一種在天主聖神內才可作出的「服從與先知性」的綜合,即作者所謂的「反論的綜合」。這種綜合讓倫理和理性在一個安全的秩序上得到解決,但不能系統化,要在生活中作出分辨。

微末不是盲目的順從,我們要小心將服從和順從混淆起來,正如在會一10:1-6所說的服從精神,方濟指的徹底服從,是基於天主的旨意、效法耶穌的自我挖空和對聖神的分辨,而不是屈服於權威,我們服從是因為耶穌召叫我們去生活福音,一切都是在福音生活之下,我們要分辨出先知性與個人意志間的混淆,在辨別主之神與血肉之神中去服從。如果不能同時忠於福音,也同時服從聖統制,就很難成為真正的小兄弟。

只知服從權威的,會在權威保護之下活出其微末,但這種微末會遠離認同個人身份的良知,遠離方濟傳給我們的聖召,遠離方濟的福音生活精神。方濟在向依莫拉城主教請求宣講的過程中(薛二147),給我們示範了如何可以做到這樣的綜合,方濟忠誠於福傳使命,而他的標準高於主教的標準,雖然主教不接受他的意見,方濟在服從主教下仍再三堅持忠於福傳,以微末的態度堅持福音生活,就是我們一個很好的榜樣。

將微末視為服從法律,為保持表面的和諧而服從而不加分辨是一個不幸,那是沒有主見的服從,不算真正的服從,也不是真正的微末。忘了分辨的前提,我們就缺乏作教會先知的聖召。在組織內活出神恩,就需要分辨,組織要求的一般是沒有分辨的服從,在教會內這樣的服從只是禁慾。

耶穌基督的服從,是向天主父服從,而不是向人服從:祂肯定人重於法律,他的默西亞的貧窮和謙遜被當時的教會所嘲笑,但祂仍在會堂出入,參加以色列人的宗教活動;官方宗教要排除祂,但祂堅持宣講正確的福音,當時辰已到,他就服從天主的安排,默然接受不義的判決,保持謙遜,不還罵,以死贖回了我們。通過祂的表樣,祂感動了我們這些罪人改過遷善,也衝擊了當時的權威體系。

方濟在和癩病人相遇時,認識了改變人的福音力量,便決定離開世俗,但他還是活在這個充滿錯誤的世界中,只是不按照這個世界的標準來生活,無論是社會的,還是教會的,他追求的是回歸到耶穌時代的宗徒生活方式,在世上作旅客和異鄉人,到普天下去傳福音。他沒有要求教會或社會改變些什麼,也沒有隱居,只是通過生活來作教會和社會的先知,這就是方濟分辨的神恩,以堅持微末的福音生活來回應天主的聖召,服從教會和社會,但不隨波逐流。在這過程中,方濟也知道必須得到教會的承認,就必須忠於教會,當教會接受他時,他又堅拒有特權。不過很多的小兄弟都表示難以完全效法方濟的生活表樣,至此,方濟接受了將團體交付給天主,不以權威自居,不當長上,而以一個普通小兄弟的身份來堅持活出自己的聖召,像耶穌基督一樣在靜默中接受痛苦。

方濟不從教會求取特權來活出自己的聖召,這就是我們的微末先知性聖召,在教會中、在社會中、在權力控制中活出有別於這些體系意識形態的福音生活。我們愛教會、愛人,但以聖言為最高準則。梵二的目標之一,是走向不為組織(羅馬教廷)控制的教會型態,這就是方濟夢想的福音教會。方濟在他的年代以他的福音弟兄團體推動這種教會模式,不期待改變教會的組織,只以先知性生活協助教會,那麼,我們在今天爭取小兄弟會非神職化,又可否在不改變教會法的情況下達至?

方濟向我們示範了以怎樣的微末態度來生活福音,他不以言詞抨擊聖統制,他不與人爭論,他不會以先知性生活來打擊教會的合一和共融。在方濟的年代,羅馬教會面對著很多的對抗,方濟明白小兄弟團體必須支持羅馬教會,但不是盲目的支持,微末不是消極地不負任何責任,而是以先知性的愛,去服務教會和社會。只是,我們很容易因為這些體系提供給我們的利益,而忘記了我們最重要的堅持,就是微末和謙遜。

實用:

  • 在教會內成為微末:
    • 不等待改變,忠誠於微末和謙遜的福音生活;
    • 面對外來影響,堅持福音生活方式;
    • 不和羅馬教會分離;
    • 福傳中常任人處置,居於末位;
    • 以愛和生活革新教會;
    • 不要認為自己高人一等。
  • 忠誠於我們的承諾(貧窮謙遜的福音生活):
    • 培育以福音生活為中心,工作及組織架構要合微末生活方式;
    • 在牧靈工作上找出合乎我們今天身份的新模式;
    • 要設法遠離權力和佔有的系統;
    • 從個人的貧窮經驗創出跟隨基督足跡的特殊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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