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省:
會二1:3和會二12:4-5是相互呼應的,而在12:4-5裡,方濟強調了貧窮和謙遜。方濟意識到自己當時追求的生活方式與教廷有著緊張的關係,而方濟認為這個團體必須是在教會內的,所以就特別強調這團體對羅馬教會的忠誠。但這種對聖統制的絕對忠誠,是建基於我們要在教會內盡福傳使命,一切以福音為優先,福音超越法律。福音聖召來自微末,藉著微末的態度,我們才可既服從教會,又可作教會的先知。
正如我們與會內長上的關係,縱使受到會內長上無理逼害,在長上向我們下達我們認為有違福音生活精神的命令,而我們決定不予遵從時,也不會離開長上和弟兄,我們也要這樣處理與羅馬教會的關係,在保持彼此關係下不服從。這種不服從,不是一種對立,而是一種在天主聖神內才可作出的「服從與先知性」的綜合,即作者所謂的「反論的綜合」。這種綜合讓倫理和理性在一個安全的秩序上得到解決,但不能系統化,要在生活中作出分辨。
微末不是盲目的順從,我們要小心將服從和順從混淆起來,正如在會一10:1-6所說的服從精神,方濟指的徹底服從,是基於天主的旨意、效法耶穌的自我挖空和對聖神的分辨,而不是屈服於權威,我們服從是因為耶穌召叫我們去生活福音,一切都是在福音生活之下,我們要分辨出先知性與個人意志間的混淆,在辨別主之神與血肉之神中去服從。如果不能同時忠於福音,也同時服從聖統制,就很難成為真正的小兄弟。
只知服從權威的,會在權威保護之下活出其微末,但這種微末會遠離認同個人身份的良知,遠離方濟傳給我們的聖召,遠離方濟的福音生活精神。方濟在向依莫拉城主教請求宣講的過程中(薛二147),給我們示範了如何可以做到這樣的綜合,方濟忠誠於福傳使命,而他的標準高於主教的標準,雖然主教不接受他的意見,方濟在服從主教下仍再三堅持忠於福傳,以微末的態度堅持福音生活,就是我們一個很好的榜樣。
將微末視為服從法律,為保持表面的和諧而服從而不加分辨是一個不幸,那是沒有主見的服從,不算真正的服從,也不是真正的微末。忘了分辨的前提,我們就缺乏作教會先知的聖召。在組織內活出神恩,就需要分辨,組織要求的一般是沒有分辨的服從,在教會內這樣的服從只是禁慾。
耶穌基督的服從,是向天主父服從,而不是向人服從:祂肯定人重於法律,他的默西亞的貧窮和謙遜被當時的教會所嘲笑,但祂仍在會堂出入,參加以色列人的宗教活動;官方宗教要排除祂,但祂堅持宣講正確的福音,當時辰已到,他就服從天主的安排,默然接受不義的判決,保持謙遜,不還罵,以死贖回了我們。通過祂的表樣,祂感動了我們這些罪人改過遷善,也衝擊了當時的權威體系。
方濟在和癩病人相遇時,認識了改變人的福音力量,便決定離開世俗,但他還是活在這個充滿錯誤的世界中,只是不按照這個世界的標準來生活,無論是社會的,還是教會的,他追求的是回歸到耶穌時代的宗徒生活方式,在世上作旅客和異鄉人,到普天下去傳福音。他沒有要求教會或社會改變些什麼,也沒有隱居,只是通過生活來作教會和社會的先知,這就是方濟分辨的神恩,以堅持微末的福音生活來回應天主的聖召,服從教會和社會,但不隨波逐流。在這過程中,方濟也知道必須得到教會的承認,就必須忠於教會,當教會接受他時,他又堅拒有特權。不過很多的小兄弟都表示難以完全效法方濟的生活表樣,至此,方濟接受了將團體交付給天主,不以權威自居,不當長上,而以一個普通小兄弟的身份來堅持活出自己的聖召,像耶穌基督一樣在靜默中接受痛苦。
方濟不從教會求取特權來活出自己的聖召,這就是我們的微末先知性聖召,在教會中、在社會中、在權力控制中活出有別於這些體系意識形態的福音生活。我們愛教會、愛人,但以聖言為最高準則。梵二的目標之一,是走向不為組織(羅馬教廷)控制的教會型態,這就是方濟夢想的福音教會。方濟在他的年代以他的福音弟兄團體推動這種教會模式,不期待改變教會的組織,只以先知性生活協助教會,那麼,我們在今天爭取小兄弟會非神職化,又可否在不改變教會法的情況下達至?
方濟向我們示範了以怎樣的微末態度來生活福音,他不以言詞抨擊聖統制,他不與人爭論,他不會以先知性生活來打擊教會的合一和共融。在方濟的年代,羅馬教會面對著很多的對抗,方濟明白小兄弟團體必須支持羅馬教會,但不是盲目的支持,微末不是消極地不負任何責任,而是以先知性的愛,去服務教會和社會。只是,我們很容易因為這些體系提供給我們的利益,而忘記了我們最重要的堅持,就是微末和謙遜。
實用:
- 在教會內成為微末:
- 不等待改變,忠誠於微末和謙遜的福音生活;
- 面對外來影響,堅持福音生活方式;
- 不和羅馬教會分離;
- 福傳中常任人處置,居於末位;
- 以愛和生活革新教會;
- 不要認為自己高人一等。
- 忠誠於我們的承諾(貧窮謙遜的福音生活):
- 培育以福音生活為中心,工作及組織架構要合微末生活方式;
- 在牧靈工作上找出合乎我們今天身份的新模式;
- 要設法遠離權力和佔有的系統;
- 從個人的貧窮經驗創出跟隨基督足跡的特殊環境。
|